西安市培华公益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培华公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二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方式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第三条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聘用程序、内容依秘书处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综合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第三章试用
第七条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八条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4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九条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入职
第十条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综合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签署聘用协议书。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依据聘用协议书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为新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第五章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档案委托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与委托存档的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对接,承担基金会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基金会有关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查阅、转递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六章培训
第十七条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二条培训记录和数据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每年对专职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结配合等。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公正、公平、符合实际,通过考核使员工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对每个员工进行绩效量化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何如期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必要的奖惩,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一)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三)盗窃基金会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四)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基金会名义者;
(五)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基金会信誉者,捏造谣言致使基金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基金会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三十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惩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报综合办公会议定。
第九章薪酬福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的员工工资、津补贴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10日,支付的是员工当月的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十三条临时工工资、返聘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工资均实行包干工资制度,具体数额由秘书处提出意见,基金会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根据基金会实际业绩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员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统筹的具体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依规定为员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章休假体检
第三十六条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遇赈灾、紧急救援事项时期,按基金会领导指示办理。
第三十七条员工工作满12个月(包括试用期)可享受带薪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带薪休假的,可以延期安排或结转下一年。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一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均按照聘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西安市培华公益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培华公益慈善基金会
2019年3月29日